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改动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之为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以下称之为实行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总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扣除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扣除来源地的规定。个人获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之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扣除为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扣除。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出来,还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用的公休假、个人请假、拒绝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兼任职务或者仅有在境外单位供职的个人,在境内逗留的当天严重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出来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兼任职务或者仅有在境外单位供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到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出来确认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扣除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乘以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出来。(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扣除来源地的规定。无住所个人获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扣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认扣除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赴任或者继续执行职务时接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扣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扣除;无住所个人暂停在境内还款或者继续执行职务离境后接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扣除,对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扣除。
明确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除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获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括归属于有所不同期间的多笔扣除的,应该再行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出来有所不同归属于期间源于境内的扣除,然后再行加总计算出来当月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本公告所称之为数月奖金是指一次获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收益等工资薪金扣除,不还包括每月相同派发的奖金及重复使用派发的数月工资。
本公告所称之为股权激励还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电子货币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员获得的优惠或者补贴。(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获得报酬扣除来源地的规定。对于兼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总称高管人员),无论否在境内遵守职务,获得由境内居民企业缴纳或者开销的董事酬劳、监事酬劳、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于报酬(以下总称高管人员报酬,包括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归属于源于境内的扣除。
本公告所称之为高层管理职务还包括企业于是以、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于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四)关于稿酬扣除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的组织缴纳或者开销的稿酬扣除,为源于境内的扣除。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扣除收入额计算出来无住所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扣除,按以下规定计算出来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扣除的收入额(以下称之为工资薪金收入额):(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扣除,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出来: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于时间总计不多达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总计居住于不多达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有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员缴纳或者开销的工资薪金扣除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本公告所称之为境内雇员还包括雇用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员采行核定征税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并未征税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获得工资薪金扣除,不论否在该境内雇员会计学账簿中记述,皆视作由该境内雇员缴纳或者开销。本公告所称之为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所指无住所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出来的天数。
本公告所佩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括归属于有所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该再行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出来有所不同归属于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行加总计算出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于时间总计多达90天反感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总计居住于多达90天但反感183天的非居民个人,获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扣除,皆应该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其获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扣除,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总计居住于剩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出来: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于总计剩183天的年度倒数反感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于总计剩183天的年度倒数反感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合乎实行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获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扣除,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扣除部分外,皆不应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扣除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于总计剩183天的年度倒数剩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于总计剩183天的年度倒数剩六年后,不合乎实行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获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扣除皆不应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出来纳税。
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置: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于时间总计不多达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总计居住于不多达90天的高管人员,其获得由境内雇员缴纳或者开销的工资薪金扣除应该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员缴纳或者开销的工资薪金扣除,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缴纳或者开销的工资薪金收入额。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于时间总计多达90天反感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于总计多达90天但反感183天的高管人员,其获得的工资薪金扣除,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员缴纳或者开销的部分外,应该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出来限于本公告公式三。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出来(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出来的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扣除,年度完结后,不应按年计算出来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缴付税款;必须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扣除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年度综合扣除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减-专项可选扣减-依法确认的其他扣减)×限于税率-速算扣减数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出来工资薪金收入额时,早已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无法同时享用专项可选扣减。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出来。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出来的规定。1.非居民个人当月获得工资薪金扣除,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来的当月收入额,乘以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限于本公告附有按月折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格(以下称之为月度税率表格)计算出来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数月奖金,分开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来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拆分,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限于月度税率表格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容许限于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限于税率-速算扣减数]×6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股权激励扣除,分开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来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拆分,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扣除不应拆分计算出来),不减除费用,适应环境月度税率表格计算出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当月股权激励扣除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扣除合计额÷6)×限于税率-速算扣减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扣除已纳税额4.非居民个人获得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扣除、稿酬扣除、特许权使用费扣除,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限于月度税率表格计算出来应纳税额。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限于税收协议按照我国政府签定的防止双重征收协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定的防止双重征收决定(以下称之为税收协议)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之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议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用税收协议待遇,也可以自由选择不享用税收协议待遇计算出来纳税。除税收协议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限于税收协议的,按照以下规定继续执行:(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限于雇用扣除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用境外雇用扣除协议待遇。本公告所称之为境外雇用扣除协议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议雇用扣除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专门从事雇用活动获得的雇用扣除,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工资薪金扣除可享用境外雇用扣除协议待遇的,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出来限于本公告公式二。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缴付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用协议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获得扣除时按前款规定享用协议待遇。2.无住所个人享用境内雇用扣除协议待遇。本公告所称之为境内雇用扣除协议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议雇用扣除条款规定,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境内逗留天数不多达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专门从事雇用活动获得雇用扣除,不是由境内居民雇员缴纳或者代其缴纳的,也不是由雇员在境内常设机构开销的,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工资薪金扣除可享用境内雇用扣除协议待遇的,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出来限于本公告公式一。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缴付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用协议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获得扣除时按前款规定享用协议待遇。(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限于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之为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议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议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获得的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扣除或者营业利润合乎税收协议规定条件的,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劳务报酬扣除、稿酬扣除可享用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议待遇的,在预扣缴付和汇算清缴时,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劳务报酬扣除、稿酬扣除可享用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议待遇的,在获得扣除时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限于董事酬劳条款的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限于的税收协议并未划入董事酬劳条款,或者虽然划入董事酬劳条款但该个人不限于董事酬劳条款,且该个人获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用税收协议雇用扣除、独立国家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该个人获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限于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继续执行。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获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议董事酬劳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税个人所得税的,不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扣除或者劳务报酬扣除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限于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本公告所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议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议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获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可按照税收协议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收比例计算出来纳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扣除、稿酬扣除或者劳务报酬扣除可享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议待遇的,可不划入综合扣除,在获得当月按照税收协议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收比例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并预扣缴付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个人获得的已享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议待遇的扣除不划入年度综合扣除,分开按照税收协议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收比例计算出来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扣除、稿酬扣除或者劳务报酬扣除可享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议待遇的,可按照税收协议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收比例计算出来应纳税额。五、关于无住所个人涉及征管规定(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于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该根据合约誓约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于天数以及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境内逗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出来交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相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置: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断为非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于天数超过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维持恒定,年度完结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仍然入境的,可以自由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断为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于天数无法超过居民个人条件的,在无法超过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完结15天内,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新的计算出来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附加费税收滞纳金。
必须免税的,按照规定办理。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于天数总计不多达90天,但实际总计居住于天数多达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境内逗留天数不多达183天,但实际逗留天数多达183天的,待超过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完结后15天内,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扣除新的计算出来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附加费税收滞纳金。(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雇员报告境外关联方缴纳工资薪金扣除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供职、雇用获得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扣除,凡境内雇员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将本不应由境内雇员缴纳的工资薪金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缴纳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交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员交由交纳税款。无住所个人并未委托境内雇员交由交纳税款的,境内雇员应该在涉及扣除缴纳当月完结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涉及信息,还包括境内雇员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决定、境外缴纳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获得扣除,按原先规定多交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人办理免税。
下列文件或者文件条款于2019年1月1日废除:(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临时传教士人员按实际居住于日期计算出来征免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报》((88)财税外字第05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扣除纳税义务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4〕148号);(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出来在华居住于剩五年问题的通报》(财税字〔1995〕98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若干明确问题的通报》(国税函放〔1995〕12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交纳所得税牵涉到税收协议若干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5〕155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获得奖金征收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6〕183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沈阳事务所外籍雇员获得数月奖金确认纳税义务问题的国家发改委》(国税函〔1997〕546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缴纳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9〕241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获得不出华遵守职务的月份奖金确认纳税义务问题的通报》(国税函〔1999〕245号);(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获得工资薪金扣除确认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报》(国税函〔2000〕190号);(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继续执行税收协议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4〕97号);(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重复使用奖金等计算出来征税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5〕9号)第六条;(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出来工资薪金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国家发改委》(国税函〔2005〕1041号);(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兼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出来个人所得税限于公式的国家发改委》(国税函〔2007〕946号)。前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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