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胡婵娟 通讯员姚宏印)从石家庄市人社局得知,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会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各类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办法具体,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本项目用工管理、工资缴纳胜总责,严苛实施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派发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作的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存款额分别为建设项目施工合约总价款的1%,单个工程项目缴存金额下限应以不得多达1000万元人民币。办法规定,对工资保证金缴存实施差异化管理。
在同一级首府范围内有3个以上开建工程项目的,减少缴存比例,降幅为50%。倒数3年仍未拖欠工资记录的,减少缴存比例,降幅为50%。
1年内再次发生2次及以上工资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的,提升缴存比例,增幅为100%。办法特别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的主管部门,劳动确保监察机构明确负责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驻石国家、省属单位及市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纳和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建交纳工资保证金信用制度。对未在接到书面告诉书1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存工资保证金申请或并未按拒绝补充工资保证金,经信用风险提醒后仍不肯交纳或补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于交纳工资保证金明知台账,在办理该单位其他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交纳申请时,提升缴存比例,按不应交纳金额的200%没收。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明知台账定期通报给同级行政审核、寄居辟、水利、交通运输、园林等行政部门,对明知单位实行信用牵头惩戒,在项目审核、政府优惠政策、资质审查、招投标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不予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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